发布时间:2010/5/6 20:30:38 点击:3899
对于委托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委托人特别要求的保密内容,本所及承办律师保证不向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及媒体泄露。有些特殊案件,需要向有关媒体、机关反映的,除委托人主动提出的以外,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记录在案。结案后,仍应继续遵守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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