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关于信雅
|
律师风采
|
服务指南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经典案例
|
在线交流
|
联系我们
我们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优质高效原则
团队协作原则
过错追究原则
信息通报原则
保守秘密原则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
>
我们的原则
我们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0/5/6 20:33:23 点击:3037
本所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诚实守信而又合乎规范,是本所名称应有之意。信雅律师均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对一切委托事项应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向委托人作出全面的权衡利弊的分析意见。对委托人要求的目标,凡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应作出明确的答复,并将全力以赴,力争实现。对于委托人未提出的更有利于委托人的情形,本所应主动向其说明,经同意后,可列入委托事项。但本所不会为了招揽业务而不负责任地作出承诺,也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做法承办案件。
上一篇文章:
优质高效原则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网站首页
|
关于信雅
|
律师风采
|
服务指南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经典案例
|
在线交流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10-2020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632-3683366
鲁ICP备10028534号 技术支持:
西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