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5/14 15:43:03 点击:2131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撤离现场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作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zhaosf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的数额和赔偿的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抢救伤者和财产
车辆肇事,如发现有人受伤,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应暂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交通部门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及时拦住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车前去抢救。边远偏僻地区无过往车辆时,也可做好标记后,驾驶肇事车辆将重伤者送医院抢救。
2、保护事故现场
车辆发生事故后,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并观察现场全貌,确定现场范围。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在事故双方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下,共同用白沙或沙石、树枝、绳索等把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看护,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若要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应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抢救财务时,也要注意保护现场,还要注意防火、防爆、防盗和防抢,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车辆肇事致人死亡,驾驶员不应搬运尸体,应用篷布、芦席等将尸体掩盖。如果尸体有被水流冲走或有致损危险时,应将尸体移至安全的地点。此外,还要注意辨别是真死还是假死,在未查明前应及时做人工呼吸;尽早报告有关部门;尽量不注视死者,以免产生不良的心理反应。
3、报警
有人身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地如果没有执勤民警时,应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应当首先拨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案时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人员伤亡、损失等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伤亡重大或者重大交通影响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129]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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